民办学校今秋起可享受专项补助
同时要求必须设立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50万元
金报讯(记者 潘君耀)万里学校、华茂学校、神舟学校、惠贞书院……宁波的民办学校越来越多,针对这种现状,宁波决定给民办教育更肥沃的发展土壤。
民办学校可享专项补助
按规定,宁波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按规定的资助项目和标准在年度财政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本市户籍学生人数,给予不少于相对应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1/4的补助;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给予不少于1/2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杂费;每两年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据介绍,申请资助的民办学校应该是些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含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学校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验资过户手续。民办学校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或校舍维修与建设、购置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保证金最高150万
针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个别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恶意抽逃办学资金等导致民办学校突然终止、学生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现象,规定要求民办学校今后必须设风险保证金。其中幼儿园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万元;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学校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20万元;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在校学生为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50万元;在校学生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2000人以下(含2000人)的,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0万元;在校学生超过2000人的,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50万元。
规定明确,不同种类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标准的风险保证金提取办法。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按学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学校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风险保证金,幼儿园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风险保证金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提取、使用。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提取风险保证金额满后,每年度一次返还银行同期计征利息。民办学校终止时,风险保证金本息全额退还民办学校,并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由民办学校按规定用于终止有关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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