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谷萍通讯员华剑)村支部书记竟指使下属非法倒卖土地获利。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曾绍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江顺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7万元。
1998年,时任成都市成华区圣灯村支部书记的曾绍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由村办企业亨达公司假借“成都市某公司”名义征用该村9组的8.069亩出租土地,并授意由村工作人员江顺长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来,这片土地相继被转让给两家公司,共计获利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