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报号插播广告被指侵权 维权人士拟起诉
大河网讯 (记者杨家军) 近日,本报接到不少郑州市民的电话,反映114查号台插播广告,一方面担心会使查号话费增多,另一方面还浪费查号时间,很让人心烦。
客户:强行插播广告不公平
昨日,记者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试着拨打114查号台,当向话务员报了要查询的对象后,记者听到:“××航空售票提醒您记录……”
就114插播广告的做法,市民张先生说,因公司开发新客户,他经常要拨打114查号,多出来的这段广告不仅占用了时间,听多了也让人心烦。“不知道网通公司的广告有没有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共资源怎么能用来营利呢?”市民马先生则说,多出来的广告肯定占用了查号时间,这笔费用是不是由客户承担了?杨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消费者,114给客户强行提供收听广告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就114查号台插播广告的做法,记者随机采访的8位市民中有7位表示不满意,只有一位表示若不影响话费无所谓,“我拨打114查号的机会很少”。表示不满意的理由有耽误时间,强迫接受的感觉不好,还有的认为114查号台是一个公众服务机构,插播广告带来的影响不好。
网通:广告冠名每月5万元
昨日,记者以广告客户的身份联系了河南网通公司郑州分公司114业务部,一名菅姓工作人员介绍,冠名114查号台之后,报号码前,会先报企业名字,想冠名114查号台,需要支付每月5万元的费用,“114查询量比较高,每月几百万次”,一家公司冠名之后不会再有第二家。另据介绍,该广告业务已经开展了四五天。
之后,记者就该问题又联系了郑州网通客服中心,该公司810号接线员详细记载记者的信息后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汇报,由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解释情况。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得到任何答复。
维权人士:行为对客户不负责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权人士说,114查号台是社会公众资源,理所应当就是完全的非营利性平台,若受商业利益驱使,加入冠名广告等因素,就成了营利性工具和垄断性公共资源,“这样做是对客户的不负责行为,如果网通公司不改正,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违反自愿和公平原则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吴伟峰律师认为,114提供这种强制性广告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两大原则:首先它违反了自愿原则,这个强制性广告消费者是不自愿的;其次它违反了公平原则,114查号台是收取了企业的广告费用并占据了消费者时间,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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