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特权引发争议是否“叫停”政府相关部门缄口不语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河北省邯郸市有50辆汽车享有特权,而这种特权是该市市委、市政府赋予的。
前不久,河北省邯郸市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的通知》,这份编号为邯办字2007/34号的通知称:为了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领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更好更快地发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码,给全市50家重点企业首批颁发机动车专用车牌。
凡持有和安装重点企业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在市域范围内享有以下便利: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
随后,按照该通知的精神,该市有关部门将冀DQ0001至冀DQ0050的50个车牌授予该市50强企业,并颁发了特别通行证。
邯郸市的特权车牌引来颇多争议,成了邯郸市民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
林某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他表示,政府对纳税大户、重点企业给予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奖励无可厚非,“这就像有的地方政府对重点纳税企业奖励轿车一样是顺理成章的事,谁贡献大谁就享受这种待遇,没什么可以指责的。”这位企业负责人说。
市民郭先生则认为,这种由政府授予企业特权的做法超越了法律。“作为一个重点企业,本身已经享受到了政府的支持,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因为企业纳税多政府就授予其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其结果就是破坏了平等公平的法治原则,也破坏了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因而从长远来说,这种做法是祸不是福。从本质上看,这个举措是特权思想和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体现。”郭先生说。
接受采访的市民郑女士表示,政府的政策、规定不能与法律相冲突,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不论违法者的身份如何,在法律面前都应该人人平等,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邯郸市这项措施明显与立法精神相悖。一个法治的政府应该自始至终抱定依法施政的理念,任何厚此薄彼的做法都是不应该的。
对于当地市民和舆论对此事的关注,邯郸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表态?
从27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记者先后来到该市市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政府办公厅、“优化办”(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等多个部门,但都被告知自己并非该通知的起草部门,不了解情况。几乎所有的部门都缄口不语,有的甚至拒绝记者的采访。
在邯郸市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此项措施引发争议较大,专用车牌发放及使用已被“叫停”。记者要求查看有关“叫停”的文件,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发文,并不保存,要看须找起草文件的部门。记者被“推”来“挡”去,几个小时过去也未见到该文件。
按照邯郸市交警支队和受奖励企业的说法,特权车牌并未取消。
“设置专用车牌的通知是市政府发的,要取消也应该有政府的文件或通知,我到现在为止并没听说要取消。”邯郸市交警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来到被奖励专用车牌的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也被有关人员告知并没接到任何部门收回专用牌照的说法。
本报邯郸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