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8月1日起将在全市实施。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体人员(统称会计人员)都应当参加每年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还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档案中进行登记。对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也将在从业档案中记录并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对连续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还将通过适当途径对持证人员以及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告。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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