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佛山市新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部原部长兼招商中心原主任熊建文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4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建文自2004年5月起任土地部长兼招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佛山市新城区土地征用、拆迁和经营工作。
2004年12月,熊建文在办理佛山市阳光贸易有限公司拆迁工作期间,在明知阳光公司的建筑物属于无报建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不应补偿的情况下,没有对阳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而是滥用职权在审批表上签名,同意对阳光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停建损失补偿,帮助阳光公司于同年5月26日非法获得拆迁补偿3000万元。此外,熊建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建文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