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户外广告如何设置市民即日可提意见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童丹 通讯员 史剑) 广州市建委昨日公布《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对公车车身广告如何张贴、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范围、临时户外广告如何撤掉等范畴都有具体规范。
公益宣传要高于一成
广州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重要地区、重要路段户外招牌的设置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办法》规定,公共张贴栏由各区按规划设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向需要张贴各类经济、文化、社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张贴非赢利性的小广告的位置。禁止在公共张贴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
每一户外商业广告位置(用于发布临时户外商业广告的除外)每一年度发布公益宣传内容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在已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置招商期间,设置人应发布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公益宣传内容。招商内容可与户外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招商内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五分之一。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届满的,设置人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拆除户外商业广告及其设施,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予以保留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除外。
广告位收益上缴财政
《办法》规定,本市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实施有偿出让制度。户外公益广告和经批准的商场裙楼形象广告可暂不实施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出让期满,仍保留户外商业广告位置的,应当重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
出让户外商业广告位置的收益,应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户外商业广告行政管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面积过大要买责任险
按照《办法》,下列临时户外广告应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并要求设置: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开业庆典,可在活动期间、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设置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户外广告。
除此,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可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商业广告。利用飞艇、气球的,或者布幅、张贴等易损坏形式设置临时户外商业广告,期限不得超过15日。布幅形式的户外商业广告不得横跨道路设置。
户外招牌应按核准的内容进行设置,并在其版面的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位置编号,不得擅自变更。禁止以直接粘贴墙面或以张贴纸张、悬挂布幅的形式设置户外招牌。 户外广告设置人对户外广告负有安全责任。对单板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办理安全保险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车辆、行人的通行;
●妨碍安全视距,混淆交通信号,影响车辆驾驶人员对马路情况的判断的;
●在河涌管理范围内和利用河涌护栏的;
●利用高架桥、过江桥、人行天桥、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光亮工程灯柱、龙门(限高)架的;
●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其他
市民意见和建议可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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