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卫生部门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并将高温中暑病例列为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它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预警分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另据新华社上海7月31日电(记者高路)时值炎夏,国内许多地方热浪滚滚。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保障专家指出,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三大“高温权益”:
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专家指出,其中的高温津贴,即高温季节补贴和高温岗位津贴,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