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7月31日电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恶性杀人毁尸案(本报曾作过报道)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秀艳有期徒刑八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沈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英、唐秀艳系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
2006年8月,被告人唐秀艳带着仅三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同被告人沈英一起来到佛山,与丈夫顾某(另案处理)一同居住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同年9月,被告人唐秀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秀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唐秀艳又再次被殴打。次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并以杀害两被告人相威胁,逼迫唐秀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此时,被告人沈英进房间看见阿欣的尸体,顾某便提议将阿欣的尸体煮后再抛江以毁灭证据,两被告人均表示同意。同日上午12时许,两被告人将被害人毁尸。被告人唐秀艳于当天下午16时许离开出租屋,被告人沈英则留在屋内,清理好现场。同月27日早上8时许,两被告人及顾某合伙将被害人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同月3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沈英到公安部门投案,被告人唐秀艳于当日15时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秀艳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沈英帮助毁灭尸体,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游春亮 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