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可能被判用义务劳动代替罚金刑
本报重庆7月31日电自8月1日起,重庆市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用义务劳动代替罚金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称,这一做法将先期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合川区人民法院4个法院试点。
近几年,重庆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上升趋势,其犯罪手段也逐渐向成人化发展,有的未成年人还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绑架、故意杀人等都有未成年人参与。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重庆市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综合庭受理案件范围为,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在民事案件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抚养费抚养关系案件、未成年人探视权案件、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能力,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的审判队伍建设,法官以后的工作也将发生较大变化。试点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还将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将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依据。同时,法院还将与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联系,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秦力文 杨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