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李立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施行三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在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机关中推开。抽样调查表明,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达到95%。
截止到2006年4月,上海市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1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9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822件,答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有23353件,占75.8%。社会对此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和评价,全市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的政风行风测评结果,“政务(事务)公开”平均得分最高。
上海市快速推开政府信息公开,是从“三公部门”先入手。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市政局等15家“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被要求率先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梳理和公开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信息,为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和便利。
目前,上海市要求关键领域,深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关系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同时,上海市已推开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