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社保、员工工资的不良记录必须公开。昨日,《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10多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其中包括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况;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企业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这些信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等公开。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统一公开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查询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答复。(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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