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冬 通讯员/林文珊 刘克平 实习生/肖潘)从8月底开始,包括24艘珠江游船在内的广州地区相关船舶将不能再随意向江中排放污染物。从7月起,广州海事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船舶的防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彻底“封”住船舶向江中排污的途径。
昨天上午,广州海事局在大沙头码头举行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现场会,广州市客轮公司等四家开展珠江游的公司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规范广州港内沿海船舶的排污行为,有效防止船舶违法排污现象,减少船舶及其相关作业对水域的污染,全面加强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广州海事局于7月起至12月开展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对广州港水域内的相关船舶实施铅封管理。
据广州海事局介绍,所谓“铅封”,就是对船舶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他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给予铅封。换句话说,船舶被铅封后,将无法再向江中随意排放污染物,而只能在靠岸后按规定将污染物排放到指定场所。
广州海事局将于7、8两个月集中对辖区内应铅封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到8月底将完成全部铅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广州海事局辖区内约有150艘的船舶需要实施铅封管理,例如开展珠江游的24艘游船全部需要实施铅封管理。
广州海事局表示,凡符合下述范围的船舶须实施船舶铅封管理:一是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二是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凡符合上述范围需实施铅封的适用船舶,应由船舶所属公司或船舶提前24小时向船舶作业所在地海事处提出申请。船舶不得隐瞒情况,逃避铅封。一经查实,海事部门将以擅自违法排污嫌疑予以调查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