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马士基厦门公司两次提高铅封费,将原来10元的标准提高至45元。当年11月,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联合向市贸发局求援,希望政府能对马士基公司增收“铅封费”一事出面“协调”。
2005年3月,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代表行业参与对马士基不合理收费的抵制交涉活动。4月,马士基宣布取消“铅封费”,但开始对瀛海实业采取报复措施:3月3日起停止向瀛海实业提供马士基“铅封”,并停止瀛海实业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对此,瀛海实业以“经营自主权遭侵权”为由,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告上厦门海事法院。2006年12月29日,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经过长达一天的审理,宣布暂时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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