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税控收款机今起“上岗”
本报讯 今天上午10时,东城区地税局的纳税户奥科源广告有限公司的刘经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为客户开出了发票号码为00010102的第一张发票,这标志着8月1日正式启动后,全市第一台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始“上岗”了。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需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纳税人在2007年7月31日前购置使用的税控装置可继续使用,使用满五年后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按照规定,纳税人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购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后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公式为:可抵免税额=购机价款÷1.17×17%。 马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