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8月1日电(陈卫平)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涉嫌受贿案在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该案由湖南省检察院指定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侦查,侦查终结后,由湘潭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杨秀善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该局司机吴军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吴军在杨秀善受贿案中参与共同收受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杨秀善、吴军分别将所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矿业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