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截至昨天,《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经实施整一个月。这意味着交管部门此前规定的《办法》适应期已过,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肯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通过快速处理解决的轻微事故的比例在不断提高,目前已经达到46%左右。
处理事故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但是,没有随车携带《快速处理协议书》的现象仍然常见,交警经常需要“赶场”送《协议书》。
另外,《办法》刚实施时,为了让司机有一个熟悉、学习的过程,交管部门曾决定,第一个月为适应期。现在,适应期已过,交警将陆续开出针对不挪车的200元罚单。
交管部门强调,在处罚时,如果事故双方中,一方要挪车,而另一方坚决不挪,交警只对不挪车一方进行处罚。另外,如果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已经将车挪开,但由于地点所限,还是影响了交通,交警一般不会进行处罚。
另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未自行撤离现场的司机不会受罚:人员受伤(包括轻微伤或者伤情不明)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单方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一方逃逸的。另外,一方车物损失2000元以上,当事双方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也被列入其中。
但交警提示,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不会被罚,司机也应该尽快挪车。
民警遇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车辆,在禁止停车的路边临时停车办理事故理赔手续的,不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罚,影响交通的责令其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RJ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