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顾建兵)为有效规范统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中多等级伤残赔偿系数的统一标准,日前,南通中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多等级伤残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受伤人员多处伤残赔偿系数计算的参考意见》,供全市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件计算中参照使用。
据悉,公安部2002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虽然对多等级伤残的评定赔偿问题在附录中进行了说明,并给予了综合计算方法,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该标准附录所给予的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各法官在审判实际运用的情况各不相同,导致计算结果差异较大。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组织司法鉴定处和民事审判庭法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上述《参考意见》。
该《参考意见》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总赔偿系数的计算方法,即规定以20年的赔偿数额为基础确定赔偿系数;伤残赔偿总系数由基础赔偿系数与附加赔偿系数之和组成;对基础赔偿系数只选定最重级别为基础赔偿级别,附加赔偿系数则把除了基础赔偿系数的最重伤残级别之外的所有伤残等级作为附加赔偿系数。为便于实际操作,该《意见》还对基础赔偿系数与附加赔偿系数分别列出了一级至十级伤残系数对照表,为法官在今后审判中正确及时地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提供了简明、科学、实用、统一、规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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