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等行为或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和刑事指控。7月31日,国务院将国税总局、财政部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期一个月。
国税总局指出,现行办法于1993年12月实施,现在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对违法行为的表述过于粗略;跟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无法衔接;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等等。为此,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
草案明确: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都必须逐笔开具。另外,草案补充并重新梳理了发票违法行为种类;同时重新调整了罚款数额,加大了处罚力度。如规定,有虚开发票和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发票等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国税局表示,下半年将继续查处五类涉税案件: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二是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的违法案件;三是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力度;四是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五是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印制倒卖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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