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谎称祖传黄金器件欲变卖,经半年接触、多次验货,骗得华侨500万元巨额货款。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决两落入法网案犯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半。
500万买50公斤黄金
2006年7月20日,华侨王老先生气急败坏地跑进东莞虎门公安分局,称自己被四名男子用假黄金骗走了143万元人民币和35.7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58.06485万元)。
接报后,公安人员展开了调查。原来,早在2005年10月,黄良河、赖聪梅(两人在逃)与陈三江、赖上林等人就“看中”了有钱的华侨王老先生,决定以假黄金诈骗王老先生。据悉,其中赖聪梅和赖上林是舅甥关系。
在黄良河的指使下,陈三江以陈水木的名义与王老先生取得联系,撒谎说有一批祖上遗留的黄金器件想出售。为了取得王老先生的信任,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四人将混装了真、假黄金,重达50多公斤的一批元宝、佛像、金狮等器件用行李袋装着,带到酒店给王老先生看货;还将重约0.5公斤的真黄金谎称是从该批器件上切割下来的材料,交给王老先生鉴定。2006年3、4月间,四人再次将真、假黄金带到出租屋,给王老先生验货,这次双方并没有交易。
0.5公斤真黄金骗取信任
经过了近半年的接触,和多次验货,王老先生对陈三江等人充满了信任,最后同意以50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批假黄金器件。2006年7月17日,赖上林与赖聪梅将假黄金器件运到虎门镇,租用了该镇龙眼社区东四路十八巷一出租屋三楼的房间存放。
7月19日16时许,黄良河、陈三江将王老先生带到该出租屋内进行交易。交易20分钟就完成了,王老先生甚至没开箱验货就将把货带走了。事后,赖上林分得赃款5.25万欧元,陈三江分得赃款4万欧元以及19万元人民币。
2006年9月28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海市将犯罪嫌疑人陈三江抓获,并于当日2时许,在广州市三元里抗英大街一烧烤档里将犯罪嫌疑人赖上林抓获。经审查,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公安人员缴获赃款人民币4.2万元。
一审判二被告诈骗罪
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三江、赖上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骗取他人巨额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诈骗犯罪的从犯。
同时,被害人王老先生违反我国黄金交易管理规定,私下向他人收购黄金,是案犯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法院结合王老先生也有过错的事实对二被告人的量刑酌量从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三江、赖上林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后,两被告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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