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在江西省、南昌市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省市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事件,南昌市近日启动《南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规定,出现群体上访事件,接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重点管理和建议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以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出现非正常上访行为启动预案
《预案》规定,群众单个或推选5人以下代表,到省、市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
但群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在省、市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省、市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身着孝服、打横幅标语、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和展示上访物品;侮辱、殴打和威胁省、市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将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30人以上上访县区领导须到场 根据规定,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到省集体上访,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局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到市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所属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局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发生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到省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县区主要领导、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到市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县区主要领导、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必要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也应到现场接谈处理。无主管单位的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群众上访,由上访群众户籍地、企业所在地及事发部门,依据规定进行接谈处理。
市区内接访第一责任人半小时到现场 南昌市规定,一旦发生到省、市集体上访、异常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接到通知后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领导务必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接回。
同时,《预案》规定了接访的第一责任人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贤县、安义县接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接报后40分钟内到达现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接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驻县区的市直单位应按照当地县区的规定时间到达现场。
对一些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做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赶来省、市做好上访群众工作并产生了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偏远县区派出所50分钟内到现场 同时,《预案》还要求,担负处置任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现场。其中,对于偏远县区的属地派出所,应在接通知后50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区内的属地派出所,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所辖地公安分局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昌北公安分局、红谷滩派出所赴市委、市政府执行任务,应在接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闹访、群访现象,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及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做好现场摄像,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
多次重访综治可能一票否决
如果出现对信访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集访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酿成事端的;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重访并造成极坏影响的情况。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重点管理和建议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以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陈佳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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