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途中被撞士兵获赔110万
本报讯 记者昨从连云港市司法局获悉,该市一名消防士兵刘某在救火的途中不幸被撞伤。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行为人胡某及车主陈某连带赔偿原告刘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0万元。
据了解,去年1月25日晚8时许,东海县消防大队士兵刘某在执行救火任务途中不幸被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致刘某弥漫性轴索损伤并重度智能损伤。刘某为治病先期花费了医药费27.2万元,但肇事者只支付3万元,就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这一情况后,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法委托连云港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的颅脑损伤后的智能损害程度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近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及车主陈某连带赔偿原告刘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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