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社会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上网无故被打伤 网吧“见义不为”也须赔偿

  上网时无故被人持械打伤 工作人员未及时报警 致使凶手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

  网吧“见义不为” 出事就要赔偿

  法官解释 双方形成服务合同 网吧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董某在网吧内上网时,无故被两名男子持械打伤。

而网吧工作人员既没有劝阻,也没有及时报警,致使行凶者逃跑。

  记者今天获悉,门头沟法院认为该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应赔偿董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00余元。

  案情介绍

  2006年7月19日晚上,董某与三位同事到一家网吧上网。其间,董某被一高一矮两名男子使用器械殴打致伤。

  在董某被殴的15分钟内,网吧工作人员未采取报警等措施,致使两名行凶男子逃离现场后去向不明。

  为此,董某提起诉讼,要求网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000余元。

  法官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伤害事件发生后,网吧未及时采取报警措施,致使董某丧失了查清凶手身份、下落,追究凶手责任的最佳时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董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且网吧一方无主观恶意,故法院酌情判决网吧应赔偿董某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00余元。

  法规解析

  双方形成服务合同 网吧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法官解释,董某到网吧上网,与网吧形成了服务合同,网吧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伤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应在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