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电(记者 贾全欣)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重申,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违规投资将受严肃处理。
在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中,国资委称,一个时期来,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
企业投资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的,将对企业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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