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日 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莫纪宏,人民日报跟踪采访第五次法规清理情况的记者黄庆畅做客人民网,就全国第五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情况接受人民网专访。
徐志群指出,集中大规模地清理法规规章不是一个根本之策,所以必须建立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里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定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这实际上就是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要求。
徐志群说,对建立及时清理法规规章的长效机制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框架,从目前来看有四个方面的制度必须建立。
第一,及时清理的制度,而不是说大规模的集中的清理。及时的清理包括及时个别的清理,比如像立法机关及时的废止一个法规,那样有几种情况,比如立新法的时候废止旧法,这个过去我们就有,比如像新的《出版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把旧的、老的《出版管理条例》就明令废止。
第二,建立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在法律规范公布实施一到两年以后,实施机关应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且把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为修改和废止提供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开始试点做行政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我们去年选择了六个行政法规,搞了立法后评估,想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一些问题和意见,最后搞出一个制度化的东西,这是一个立法后评估。
第三,要建立一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修改废除建议的组织,我们法制办对修改废止的建议按规定进行实现研究,向职能机关拿出一个初步的建议,还要把办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去反馈。
第四,建立以执法促进法规规章清理机制。这个实际上是年度机制,因为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发现法规存在的问题。像政府机关的各个部门,近期要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我们政府法制机构去反馈,这样形成执法立法有效联动的清理机制。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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