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佳木 金杏记者崔宁华)因考试作弊被学校除名,镇江一大学生状告所在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据案审法官介绍,该案在镇江尚属首例。
8月1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受理了驻镇某高校大四学生汪某起诉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案。
汪某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违反规定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到了同学潘某发来的与考试相关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机被监考老师搜出。同年12月31日,学校对其作出了处理,认定汪某的行为属“组织作弊”,对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汪某认为,学校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故要求法院判决撤消被告作出的处分决定。
据悉,目前京口法院已依法组成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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