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蔡岩红由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国家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海洋功能区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动,但必要的修改也是允许的。
规定对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提出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原则上批准实施两年后才可以提出;二是必须通过评估工作才可以提出修改建议。这就给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只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依据规定,海域使用项目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对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的申请不予受理,受理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海域使用项目,与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重新选址的意见。
对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填海项目,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严格限制填海规模,集约用海。
规定还要求,各类海洋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选择入海排污口位置,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审核、核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选划海洋倾倒区等也应当依据海洋功能区划。
对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或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各类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根据规定,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海洋功能区的监视监测,防止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对于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目前我国海域使用缺乏统筹规划,资源过度利用与开发不足并存,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恶化加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海部门根据各自发展需要编制和实施规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的机制和依据,造成海域开发秩序混乱、局部海域用海矛盾突出及人力、财力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