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中国遭遇“错字门”》后续之九
一审开庭 消费者拒绝法院调解
本报记者 山木 实习生 黄宇
自2007年6月初本报独家揭露诺基亚“错字门”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8月2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激烈辩论,原告张先生当庭拒绝了法院的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布判处结果。
“短信功能有严重质量缺陷”
8月1日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原告张先生表示,他从长沙某电器城购买由诺基亚公司生产的“NOKIA1600”型号手机一部,支付购机款408元,在使用该手机过程中出现了短信错字及使用故障等问题。如在短信和通讯录中出现错字,包括但不限于“真、警、置、帽、壤、戴、矗”等,均为笔画相对复杂的汉字。
此外,原告称其在使用手机时发现,该手机对前三位数字不识别。为此,原告向诺基亚授权机构长沙飞鸿特约服务中心投诉,经该中心检测为“无故障”。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由诺基亚公司生产的该手机在电话和短信两个基本功能方面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其缺陷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且不可修复,应当被依法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原告作为消费者,使用该产品时所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原告作为中国公民,使用该产品时所享有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第一被告应当对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被告作为经营商,由于销售了由第一被告生产的有缺陷且不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错字并非手机质量造成”
针对原告的质疑,被告诺基亚公司则指出,原告所指的“手机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不成立。
因为原告购买的诺基亚1600型手机有相关的产品证书,可以证明该手机为合格产品。随后,被告出示了一组证据:1.由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7月11日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2.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于2006年7月21日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3.由中国质量中心于2006年7月21日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被告律师辩称,原告所指的“错别字”是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基本多文种平面)汉字12点阵子型》的。
至于原告所指的该手机“不识别手机号码前三位”的情况,被告律师指出,原告在购买手机时所附赠的《用户手则》中有明显提示:“本手机的姓名显示相关功能是基于对通讯录储存的电话号码最相近的匹配,但不支持小于七位的匹配。”,而中国手机号码有11位,因此原告所指的“不识别手机号码前三位”的问题根本不成立。
销售商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张先生对手机出现的简化字的看法表示尊重,也支持张先生的维权行动,该律师还表示,张先生的行为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健全是有积极意义的。
“死磕到底”
走出法庭后,张先生显得异常轻松。他对这次诉讼持相当乐观的态度,他对记者表示有信心打赢官司,“因为证据确凿嘛!” 。当记者问到“要是败诉了怎么办?” “万一我败诉了,我将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直到诺基亚公司把字改过来为止!”张先生说,“我现在正在考虑将信息产业部告上法庭,我质疑他们是否有权利更改汉字的书写方法,有没有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批准!”
一位参加了旁听的老人表示,他理解并支持张先生的这种“死磕到底”的做法,因为诺基亚公司对错别字的处理态度根本就是“对中国文化的不尊重”,“即使他们拿出各种理由来搪塞,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尽管起诉诺基亚这样的跨国公司的路还任重道远,但为了维护中华文化的尊严,他仍将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将立即致电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严查此事,捍卫中国文字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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