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顾琼 徐玉峰 记者袁玮) 底楼住户在天井里搭建了不锈钢棚架,2楼住户家中失窃,将前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违法搭建并赔偿被盗损失1.4万元。虹口区法院判决底楼住户拆除违法搭建的棚架,日前法院执行了此案。
钱先生与邵女士分别居住在祥德路某号205室和105室。住在底楼的邵女士将原天井中的旧顶棚拆除,重新安装了不锈钢棚架,并在不锈钢棚架上铺设玻璃钢顶。去年9月,钱先生家中失窃,损失财物约1.4万元。钱先生认为是邵女士家的违法建筑造成了他家损失,因此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钱先生称,邵女士在超出围墙50厘米左右的不锈钢骨架上铺设了玻璃钢顶棚,非常牢固,自己家中因此盗窃,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邵女士则辩称,天井顶棚是历史遗留的,在入住前已经搭建了。因原来的棚架老化,她在去年5月将顶棚翻新,又因楼上有垃圾扔下,所以加盖了玻璃钢顶。邵女士坚持自己家里的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不同意钱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造成相邻妨碍的应该排除妨碍。邵女士在天井内新搭建的不锈钢顶棚,确实给钱先生的居住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妨碍,应予拆除。但钱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即刑事盗窃所造成的损失,与邵女士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钱先生要求邵女士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邵女士应拆除不锈钢棚架,恢复天井原状。
判决生效后,因邵女士未按时履行拆除义务,申请执行人钱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7月31日下午,法院现场执行,拆除了邵女士家的违法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