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马喜生)被告罗明远在广州白云区某娱乐城的舞池欢快蹦跳,突然被人踩了一脚,于是一场群体斗殴旋即发生,罗明远的朋友胡英平捅了对方2人,导致1死1重伤。昨日,这起故意伤害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据悉,广州中院曾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胡英平死刑。此次重审,原因在于胡英平提出其犯罪时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因而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朋友舞池被踩引发群殴出于义气捅死1人
2004年10月18日午夜零时许,白云区某娱乐城灯光闪烁,音乐呱噪,舞池里“群魔乱舞”。突然,一个瘦削矮小的男子对另一个男子怒吼:“怎么踩了人,也不道歉?!”被踩的男子正是被告之一的罗明远。
不一会儿,娱乐城门外的斜坡上,夜色朦胧中,6人将罗明远拉出来围殴。此时,另一被告胡英平看见朋友被打,出于义气冲过去解救罗明远。
群斗中,胡英平拔出匕首,连捅对方2人:一个脖子被扎一刀,血喷不止成重伤;一个胸部被插一刀,心脏穿洞,不治身亡。
胡英平一审判处死刑以未成年为由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一审判处胡英平死刑,胡英平提出自己犯案时还未成年,于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胡英平认为自己实际出生日期是1987年5月21日,距离2004年10月18日杀人时,年龄仅17周岁零5个月。至于身份证上的1985年5月23日的出生日期,是2001年办身份证时虚报的。当年,读初一的胡英平辍学,为能够进厂打工,于是给自己的年龄掺入了水分。胡英平称,其姐姐是1984年11月出生,自己怎么可能在1985年5月出生,怎么可能只比姐姐小6个月?请求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胡英平的辩护人,引用警方调取的胡英平老家村委会的计生材料、湖南省新宁县公安局的户籍资料和胡英平就读小学的花名册,来证明被告胡英平2004年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若证据真实的话,胡英平“可免除一死”。
罗明远在法庭上抒怀,没必要因为自己被踩一脚的小事,导致两人命丧黄泉,请求法院给胡英平一个机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