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莫丽娟)因为跳舞,两伙年轻人发生斗殴致一死一伤,凶手一审被判死刑。然而,这起故意伤害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原因在于:凶手胡英平提出其犯罪时还未成年,因而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2004年10月18日午夜零时许,白云区某娱乐城灯光闪烁,罗明远等一帮朋友正在狂热蹦的。突然,一个男子朝着他怒吼:“怎么踩了人,也不道歉?!”两人遂起口角。对方随即围上来6个人,将罗明远拉到娱乐城门外的斜坡上殴打。与罗一起来的胡英平看见朋友被打,出于义气冲过去解救罗明远。
群斗中,胡英平拔出匕首,连捅对方2人:一个脖子被扎一刀,血喷不止成重伤;一个胸部被插一刀,心脏穿洞,不治身亡。
广州中院一审判处胡英平死刑,胡英平提出自己犯案时还未成年,于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胡英平认为自己实际出生日期是1987年5月21日,距离2004年10月18日杀人时,年龄仅17周岁零5个月。至于身份证上的1985年5月23日的出生日期,是2001年办身份证时虚报的。当年,读初一的胡英平辍学,为了能够进厂打工,于是给自己的年龄掺入了水分。
胡英平称,姐姐是1984年11月出生,自己怎么可能在1985年5月出生,怎么可能只比姐姐小6个月?请求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胡英平的辩护人,引用警方调取的胡英平老家村委会的计生材料、湖南省新宁县公安局的户籍资料和胡英平就读小学的花名册,来证明被告胡英平2004年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而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若证据真实的话,胡英平“可免除一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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