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偷油者驾车逃窜中连抛油桶设障 宁波四名被告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本报宁波8月4日电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传宏海检)偷油者从高速行驶的车上抛掷油桶来阻止警察追捕并毁灭证据,这一惊险场面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
经该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3日,法院一审对4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盗窃城区偏远路段所停汽车的油料,黄某专门买了一辆旧轿车,然后与周某、董某、季某三人进行预谋。今年1月16日,4人共同盗窃汽车油料,“收获”不小。1月17日凌晨,当他们再次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发现。4人驾车逃窜,一场激烈的追逐开始了,为摆脱警车追捕,周某以“S”形高速驾车逃窜,董某、黄某在一旁不断指示逃跑路线,黄某还与季某一起通过轿车后排车窗向外接连抛掷出10多只油桶,企图阻止警车追捕并毁灭窃油罪证。在鄞州区某家居装饰商城附近道路上,周某用车头撞击前来堵截的警车左侧车身,结果造成自身所驾车辆熄火。周某、董某、季某被当场抓获,黄某不久也被抓获。
宣判当天,记者联系了参与追捕行动的宁波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中队杨警官。他说,这伙窃油贼当时从车上抛掷油桶,故意在路面上制造障碍,导致多处路面积油,对路途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法官对此解释说,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但犯罪分子可能会变换出各种新手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针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定的一项独立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