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高校“婚禁”解除后,关于高校学生生育又有相关意见出台。近日,《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出台,要求确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高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记者昨天走访沪上部分高校获悉,自从2005年高校“婚禁”解除后,上海的多数高校就没有禁止过学生生育,也没有发生过因学生合法生育而退学的情况。
生育情况应纳入人事档案 最近公布的《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意见》称,对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而在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婚禁”解除后鲜有生育 记者昨天从沪上部分高校了解到,自大学生“婚禁”2005年解除之后,本科生中很少有生育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即使有,也不会因此让学生退学。
复旦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黄莉莉称,该校去年曾就大学生结婚、生育情况进行过调研,结果发现目前集体户口的本科学生中有小部分选择了结婚,但还未发现本科生生孩子的情况。“当然,很多上海学生入读不需要迁户口,因此,这部分上海学生是否结婚、是否生育,现在校方还无法知道。”同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耿政松告诉记者,“本科生生育,至今还没有听说过”。
而研究生本来就不是以往“婚禁”的对象,因此一直存在研究生就读期间生育的现象。但不管研究生还是本科生,目前上海高校对在校学生生育的态度一直是不禁止,同时也不提倡和鼓励。黄莉莉说,这些学生都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他们拥有生育的权利,符合法律程序,学校不可能因为她们要生育而让其退学。校方也没有规定不可以休产假,但对她们来说同样面临学业以及经济等多方面压力,因此这可能也是本科生即使结婚,也很少选择生育的原因。
落户惯例:“子女跟妈妈” 此前,在子女的落户问题上,沪上部分高校采取过“跟着女方落户”的方法。“如果女方是在校生,那就将子女落户在学校的集体户口,等该学生毕业后再迁走。”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研究生把孩子落户学校集体户口后,也可能产生矛盾,有的研究生工作后,双双将集体户口迁出学校,却将孩子户口留了下来,给学校的户籍管理带来了不便。
此次,三部委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晨报记者林颖颖张计红)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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