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竟将同居男友的3岁儿子从约15米高的6楼扔到地面池塘的“后妈”李某,近日被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6月,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李某来到梅县丙村一家水泥厂工人谢某的家中,当起了谢某3岁的儿子、4岁的女儿的“后妈”。
满塘池水救了孩子一命
今年7月6日,两人因故又动起手来。跟往常一样,李某被谢某打倒在地上。李某越想越气,抱起坐在地上谢某年仅3岁的儿子小斯跑到6楼的阳台上,朝着一楼的池塘将小斯猛地扔了下去,小斯落水后被邻居救起。万幸的是,楼下池塘的满塘池水救了孩子一命,被扔到池塘里的小斯除了受到惊吓以外,居然毫发无损。
尽管如此,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批准逮捕,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应有的惩罚。(记者叶仕欣通讯员张俊、何皓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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