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 通讯员吴梅张晨刘立东)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该《规定》分项细化了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对促进本市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将起到积极作用。
该《规定》明确,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的主体是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对中心城区和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进行巡查,对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巡查工作;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协助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本市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要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周期、路线、人员,且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必须在连续时间内覆盖全部责任区域。本市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有效解决巡查区域大、偏远地区违法占地行为隐蔽、巡查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大幅提高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