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培 实习生/张蓝溪)“沙面文物建筑出租、改变使用功能,都要先经过文物部门前置审批。”日前,广州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针对“沙面第一楼”(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大楼)被“毁容”事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政府、文化局三方共同拟定了“关于沙面文物建筑保护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方权责。
此前,“沙面第一楼”遭破坏一事引起国家文物局的关注。6月15日,国家文物局派出调查组到广州实地考察后,正式致函省政府通报了有关情况并提出:封存违法施工现场;请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沙面建筑群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并尽快制定一个关于沙面文物保护的专项管理办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从省文化局了解到,日前省文化局已责成广州市文化局全权处理此事,此次出台的“试行办法”及处罚决定就是应国家文物局要求作出的。
据介绍,沙面全岛共有建筑物198栋,其中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有53栋。除了37栋私房外,还有16栋是直管公房。“对于沙面街道办的代管公房,如要出租,主要由沙面街道办监管,但使用者必须向文化部门汇报清楚其用途,经过文物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出租。如再发现违规情况,我们将追究沙面街道办事处的责任。”该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对于沙面文物建筑的出租管理,文化部门将有权严把前置审批关。
针对“沙面第一楼”事件的处理结果,该负责人表示,将由荔湾区政府追究沙面街道办事处的责任。针对租赁方,原本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但是查阅相关法律后,发现处罚很难落实。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最后采用通常做法:罚款、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文物维修的原则,要求对“沙面第一楼”进行重新设计、维修。他透露说,执法大队正设法和租赁方达成一致,对方已初步同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