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王小明每天躺在床上痛不欲生,翻身都需要父母帮助。今年春节前的一场变故,让他失去了双臂、左腿、左眼,也离开了校园。
今年2月9日下午3时许,辽宁营口盖州市放寒假在家的王小明和同学梁兵在楼后玩耍,两人顺着墙根爬到一小平房的屋顶。
梁兵说,他听见“啊”的一声惨叫忙回头看,只见王小明整个人被电线吸了上去,接着又弹落在地上,全身上下都在燃烧。
得知儿子王小明被电后,父亲王俊波发疯似的跑过来,用地上的沙土往儿子身上扬。他说:“火被扑灭了,孩子的惨状谁都不忍心看,两只手烧没了露出骨头,左腿也像焦炭……”
王小明被立即送往鞍山一医院抢救,经过医生的努力,王小明虽然苏醒过来,但双臂和左腿全部截肢,左眼失明。
悲痛父亲自立警示牌 记者昨日看到,致王小明终生残疾的高压电线并不显眼,架在一堵砖墙上,离地面不足3米,离小平房的屋顶只有约0.6米,电压1万伏。变压器则设在墙后的屋里。
儿子出事后,王俊波在小平房的墙上钉了“高压危险”的警示牌。他说,此前这里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不能再让别的孩子在这里被电击了……如果有警示牌,我相信儿子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后果,因为他读六年级,完全可以识别。”他说。
此处输电线和变压器由营口盖州市某企业使用,电线下的小平房属违章建筑。
至昨日,这处高压输电线并没有作任何调整。
三被告均称自己无责 为了给王小明治病,王俊波夫妇前后花去了20多万元,债台高筑,但最让他们愁的是孩子的将来。
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赔偿无果后,3月,王小明将某供电公司、某用电企业、违建平房的房主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55万余元。
7月下旬,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供电公司称,输电线及变压器虽由他们安装,但去年已与使用企业签订协议,产权属于用电企业。
而用电企业则认为,设施由供电部门安装,如属不符合安全标准,自然应由供电部门承担责任。
违建平房的主人认为,平房已存在7年,有关部门此间从未制止过这种行为,他本人不应负任何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我想早日回学校” 王小明代理人侯春梅律师认为,从小明受到伤害的程度来看,索赔455万元并不高,除小明的医疗费外,因他正处于成长期,多次安装假肢及维修是笔很大的支出,约需要341万元。
小明的老师卢贺说,小明特别喜欢读书,总是和同学比赛着学习,成绩在班里基本处于前三名。“孩子隔三岔五就要问我,什么时候可以装上假肢,他想回到学校,和同学们一起继续读书,可这个家哪有能力给他装呀,三条假肢最普通的也需25万!”小明的母亲刘丽萍一边说,一边抹泪。(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记者胡海林)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