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郝欣雯 实习生 李丹)因讨要加班费产生纠纷,两名工人一怒之下摘走了黄埔区劳监大队的挂在门前的铝合金门牌。目前,黄埔区劳监大队已经报警,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的处理。该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行政执法处理不了问题,工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两工人怒摘劳监门牌
摘走劳监大队门牌的技术工人高志喜告诉记者,他在黄埔区某技术公司做高压电工6年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2个小时,且周末两天按照正常工作日上班。另一位工人胡良珍在该公司工作了15个月,情况也一样。记者从工人提供的一份《高压值班电工轮班方案调查》上看到,工人“月平均工作时间约为232.5小时。”
去年9月29日,高、胡二人向该区劳监大队举报了该公司超时加班的情况,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劳监大队调查后,于去年11月28日作出处理意见:“对该公司超时加班行为发出了限期整改指令,公司同意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记录支付加班费……”
高、胡二人告诉记者,公司收到劳监大队处理意见后,答应给高志喜补发加班费2万多元,即按1.5倍、每天8小时的工资水平补发两年间周末的加班费,给胡良珍补发加班费1300多元。高志喜说,他在这工作了6年,却只补发了两年的加班费,他认为这是劳监大队没有作出具体补发数字的处理意见所致。一怒之下,高、胡二人摘走了该劳监大队的门牌。
黄埔劳监:工人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黄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主要精力都放在追缴欠薪的工作上,前几天才听到保安说门牌被人取走了,现已经报警,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的处理。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知道我们错在哪里。”该负责人坦言,加班问题比较难鉴定,时间长了,没有相应的证据的话,行政处理手段会受到局限。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的是两年之内的事情。两年之外的事情的处理,只能在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连带处理。如果行政执法处理不了的话,工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
律师:摘取机关门牌违法
“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并不构成犯罪。”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表示,机关牌匾可视为政府的合法财产,擅自摘取行政部门牌匾,等于是侵犯了相关机构财产权,同时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权威。
简律师也表示,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处理劳资纠纷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因为当企业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企业可能不执行,双方还得进行劳动仲裁,甚至是到法院申诉。
上图:讨加班费没得到满意的结果,两名工人一怒之下将黄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门牌摘下,以示抗议。王小明 温惠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