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成都律师于全开立了活期存款账户,并办理了一张建行借记卡。后来他发现银行每年从他账户上扣取了10元“年费”。银行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单方面收费,这让他感觉很不舒服。经过思考和权衡,于全决定“叫板”银行收取借记卡年费,打一场带有公益性质的官司,为全国的“持卡一族”讨个说法。7月26日,此案二审开庭。
漫画/陈海
一审认定: 收取年费合法有效 3月14日,成都律师于全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分理处为被告,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在诉状中称,按照法律规定,银行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因此,被告向自己收取年费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辩称:商业银行定价应遵循两项基本法律法规,即《商业银行法》和《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该行收取借记卡年费属于可以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同时相关收费办法及标准等均由总行制定,合法有据。此外,建设银行总行也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提前对收取借记卡年费的有关事宜向银监会进行了报备,并向客户履行了告知义务。
6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于全的诉讼请求。6月18日,于全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市场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