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春笋单仕东)垃圾堆上滚落的水泥杆砸死一女童,该垃圾场的所有者和垃圾堆积人均被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依法调解此案,德州市某医院赔付死者家属11.7万元,胡某和孙某共同赔付死者家属2万元。
2006年4月15日上午,7岁的小红(化名)和3个小朋友在一建筑垃圾堆上玩时,垃圾堆上的一根水泥杆和四个孩子突然一起从垃圾堆上滚落下来,小红当即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红的父母将垃圾堆的所有者某医院告上法庭后,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根据某医院的申请,依法追加胡某、孙某(存放垃圾场地的承租人)为第二被告。德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某医院和小红的父母应一起对小红之死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某医院赔偿小红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3.7万元。某医院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在德州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上述各方当事人达成并履行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