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友室友 只因嫌她当“灯泡”
因为嫌女友的室友平时多嘴,经常当“灯泡”,少了和女友亲热的机会,22岁的商场电器促销员陈晶晶竟起了杀机,将无辜女孩杀害。昨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陈晶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嫌“灯泡”碍事
不久便起杀心
时间追溯到去年7月,22岁的永川人陈晶晶从学校毕业后,在沙坪坝区某百货商场当电器销售促销员。因女友和她的好友陈燕租住在一起,陈晶晶只好另外租房。常去女友的租赁屋约会,陈晶晶老觉得陈燕有些碍事,久而久之竟动了杀机。去年8月16日上午10时许,陈晶晶给陈燕打电话称想借点钱,并伺机将其杀死(本报曾报道)。
对于为何要杀害女友的室友?陈晶晶这样解释:自己和女友一直缺少能够亲热的独处机会,陈燕是“电灯泡”,影响了自己和女友的恋爱。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该案早在去年年底,由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晶晶被判处死刑。市一中院在今年2月报送市高院核准时,市高院认为陈晶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市一中院重审。
优秀学生离世
母亲痛不欲生
昨日中午12时许,死者陈燕的母亲郭先秀早早就来到市一中院门口,顶着烈日等待下午2时的宣判。
郭先秀头发蓬松,双眼红肿,背着女儿曾用过的双肩背包,里面装的是有关案件的材料。痛失爱女的郭先秀告诉记者,独生女陈燕死时才21岁,本是沙坪坝区一所大学的学生,如果还活着,下期该读大四了。她成绩好,一边读书一边打工,很少向家里要钱。
“陈晶晶嫌我女儿碍事,就杀死了她。”郭先秀说,自己做梦都在喊“坏人,把女儿还给我!”
判决赔偿22万
根本无法兑现
郭先秀告诉记者,女儿惨遭不幸后,直到现在,她仍然没有收到凶手应该支付的赔偿金。
原来,早在今年1月,市一中院对陈晶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生效后,郭先秀这才发现陈晶晶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判决的死亡赔偿金等共22.6万元变成了空头支票,根本无法兑现。
昨日下午,郭先秀告诉记者,她还正在和凶手的家人交涉,对方希望能筹钱赔偿郭先秀,希望郭先秀能够原谅凶手,其目的是想留凶手一条命。她也在犹豫着,“原谅凶手,这样做是否对得起女儿……”
记者昨天下午与陈晶晶的父亲取得联系。陈父表示,对郭先秀失去女儿表示愧疚,但为了能挽救儿子一条命,他愿意赔偿郭先秀,但数额大了,他也无法承受,因为家里也很困难。陈父告诉记者,目前,他仍然在与郭先秀进行沟通。
家庭确有困难
准备接受赔偿
“考虑到家里的实际困难,我们愿意接受凶手家人的赔偿。但在数额上仍在商量。”昨日下午6时许,郭先秀作出了让步。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认为,既然悲剧已经发生,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具有操作性的赔偿方案,使被害人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安抚和弥补。如果郭先秀能够原谅凶手陈晶晶,法院会在量刑时加以考虑,陈晶晶改判死缓的几率较大。
“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只要不是非杀不可的就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贺律师这样认为。
凶手性格已扭曲
市内一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刘女士对于陈晶晶的行为也感到很吃惊。她表示,这种做法和他本身的性格有关系。
家庭的变故,使陈晶晶性格内向,不愿意过多地和别人交流、沟通,更使得他养成了一种习惯,凡是属于自己的东西,别人不能干扰,更不能让别人拿走。其人格已经出现扭曲。
在这一事件的背后,看似偶然,其实也存在必然。陈晶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由于前期家庭环境、教育模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性格孤僻,遇到事情独自憋在心里,没地方释放。对一个人的仇恨也如此。长此以往,这种反常的心理导致陈为了一件小事,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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