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其母窝藏包庇被判7年
本报汉中讯(记者 董晓明)8月1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南郑县无业人员谢勇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等5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2006年5月起,南郑县几个乡镇多次发生抢劫案件,受害人多为骑自行车独行的妇女,歹徒不但实施抢劫,还将受害人拉到河道、田间猥亵、强奸。因案件频发,该地区很多女性不敢单独出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而这些案件均为南郑县新集镇无业人员谢勇所为。
谢勇,1980年出生,2000年因抢劫罪被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5月假释。他一出狱就开始作案。法院审理查明,谢勇共抢劫作案11起,致1人死亡,抢劫现金、自行车等财物价值4961元;杀人犯罪1起,杀死1人;强奸作案2起,其中1起强奸未遂,1起奸淫幼女;强制猥亵妇女和盗窃作案各1起,盗窃财物4660元。
据了解,2006年7月以来,谢勇之母唐秀平明知儿子多次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还将谢勇藏匿家中,或提供财物使其在外躲藏,并接受谢勇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自用。
法院依法判处谢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母唐秀平犯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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