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当事人对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满
本报讯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德州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质押合同纠纷案中的对外委托拍卖事宜。起初,当事人互相猜疑,双方协商不成又都不同意用随机方法选择,使拍卖机构确定工作陷入了僵局。
后经法院提议,双方都接受了德城区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中,创新性地推出的“循环排除法”方案,很快在司法鉴定名册中的五家拍卖机构中选定了一家,达到了让双方都满意的目的。“循环排除法”让当事人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操作更加严谨、公正、便捷。
在时下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一般采用协商方式让各方当事人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往往即便是一家公正权威、与各方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一旦由一方先行提出,另一方则大多持逆反心理;而双方举荐结果相同时,当事人之间也常互相猜忌,致使当场反悔多、选择迟迟无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单纯地采用抽签、摇珠、电脑选择等随机方法进行选择,这样看似公正、公平,却常常将一方不信任或双方均不信任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列入候选对象序列并可能选中,往往导致一方甚至双方都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满,造成复鉴率高,增加当事人讼累。
针对这一实际,德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组织当事人选定受托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中创造性地推出了“循环排除法”,即在人民法院或司法登记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确定若干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后,循环进行将自己不信任的机构逐一排除,最终剩余的一家,即为共同选择的司法鉴定机构。从概率上分析,用“循环排除法”选出的鉴定机构,必然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既可有效地防止司法鉴定机构优劣不分、乱介入、滥鉴定现象的发生,又可消除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心理,增加其对鉴定结论或拍卖结果的信任度和服从率,减少复鉴、缠诉、上访等现象。
今年1至7月份,该法院运用“循环排除法”组织当事人举行选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活动23场次,均做到当天选择、当天确定,无一因当事人对选定司法鉴定机构不满引起的来信来访现象发生。
郑春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