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吉林审鉴执鉴分离
法制网长春1月16日电记者梁国栋人民法院报记者郭春雨在今天结束的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会议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法院实行审鉴分离、执鉴分离,审判和执行部门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无效,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采取抽签随机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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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省三级法院实行“审鉴分离、执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工作制度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司法技术问题,将统一由本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各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对外开展委托,否则,其结果无效,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院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审计时,由案件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法院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司法技术辅助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指定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组织当事人在确定的专业机构名册中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随机选择确定,确保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廉洁和公正。(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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