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新加坡一家公司的4名被告人,每天将境外收集来的外币,通过11家银行的68个储蓄账户兑换成人民币。在两年内,交易金额高达53亿元人民币。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对这起建国以来上海地区查处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宣判。
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被并处驱逐出境。
2004年春节后,罗怀韬受“老板”指使和莫国基一起来到了上海,租借本市浦东某民居作为新加坡欢裕公司的经营场所。罗怀韬每天主要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到各开户银行的柜台办理大量的境内外货币汇兑业务。
根据市公安局的初步统计,其间,罗怀韬等人在上海、苏州两地向其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客户提供服务,进行跨国间的货币汇兑业务数量多达2万笔。
“如果剔除正常的双休日和节假日的话,他们等于每天在银行要从事30笔以上的交易。”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支队相关人员称。
涉及此案相关环节的一家银行的反洗钱处人士透露,罗怀韬等人的“业务”总金额达到了惊人的53亿元人民币,其中的相当部分“发生”在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他们在该行滨江和东昌支行等营业网点共开立了5个借记卡账户,从2004年到2006年共计交易3279笔,累计金额20亿元,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地区。
由于罗怀韬等人在银行柜台交易频繁,而且数额巨大,对于这样的客户,银行通常会帮其办VIP卡以方便办理业务,但是罗怀韬却拒绝了一家国有银行提供的“特殊待遇”。
这无疑让银行工作人员疑虑顿起。而通过随后的不断观察,罗等人的更多诡秘行为让银行觉得他们是在洗钱。
“他们到银行来,都是东张西望,故意低头,生怕被摄像头拍到。”该行一工作人员称,“而且一天之内经常要多次排队,不断地在不同的柜台办理汇兑业务。”
由于该案件涉及洗钱的金额巨大,2006年4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举捣毁了这个由新加坡人开设的地下钱庄。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在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国国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所涉非法经营数额均达50亿余元、陈培祥所涉非法经营数额至少为3.86亿余元,故应当认定4名被告人所犯非法经营罪均系情节特别严重。4名被告人虽然各自职责不同,但均积极实施了跨国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故不区分主从犯。鉴于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所犯罪行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严重,故均应适用驱逐出境。 (本报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