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温度达37℃,某工地建筑工人仍在冒着酷暑工作。 黄亦民摄
南京又现高温天气,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窗口人士介绍,最近接到的职工投诉中,以企业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费为多。
昨天(6日),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国税、地税上个月联合发出通知,提高了职工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企业必须执行。
这位人士说,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今年一是要按新标准发放高温费,二是可以计入成本。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高温费的发放问题,职工投诉说,有的单位以高温费发放由企业自主决定为由,不愿按规定发放高温费。
有关人士解释说,有关高温费发放的《通知》虽不具有强制性,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中不但制订了高温费新标准,同时规定企业可将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因此它具有和工资相同的性质。
在现有的政府劳动工资文件中,只有当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费;不执行
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其他许多规定都是指导性的,但不能说指导性的规定就可以不执行。 (扬子晚报/王卫庭)
记者对浙江公务员、通信、媒体、学校、房地产、IT、物流、家政及家装等十几个行业高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显示,高温费的差距颇大,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现代金报》8月5日报道)
昨天(4日),记者对公务员、通信、媒体、学校、房地产、IT、物流、家政及家装等十几个行业高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发放了高温费,但一些小型私企,对高温费的发放情况执行得不到位。
连日来,烈日炎炎似火燎,浙江省各地高温酷暑难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地,地表气温高达摄氏40度以上。露天野外作业的民工们,是否按有关规定避开了正午的高温时段,采取了“做两头、歇中间”的夏季错时工作制?
一名头顶毛巾、戴着遮阳帽的环卫女工在明晃晃的阳光下认真地扫着马路。不远处,两名汗湿了大半个后背的民工正在搬大理石铺设绿岛。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