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陈佳庚提起公诉。
今年19岁的陈佳庚,家住崇州市街子镇余庆村,父母开了一个家具厂,他游手好闲,缺钱花就找父母要,父母稍有不从就会发脾气。2007年6月9日上午9点半左右,陈佳庚为了撑面子要给朋友过生日,于是找父亲要200元钱,因父亲身上没带钱就没给,他为发泄心中不满,便踢门还捡起石头砸门,父亲见状就上前打了陈佳庚几下。
陈佳庚不理解父亲的难处,竟然一怒之下跑到家具厂,将稀料(一种高燃液体)泼在家具厂木工房的木板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附近群众见燃火后协力将火扑灭,事后陈佳庚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