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三员工非法为手机账户虚增积分被判盗窃罪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顾建国)中国移动上海公司3名员工盗用同事密码,私自进入积分调整系统,在10个月内为亲友的手机账户虚增活动积分,兑换成价值50余万元的购物卡,大部分已挥霍。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2006年2月,上海移动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按照上海移动和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协议,5000分手机积分可以兑换价值100元的“联华OK积点卡”。2006年底,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有10个手机号码的积分多得惊人,最多的一个竟然高达921万分。按照消费1元话费累积1分计算,一个手机打掉921万元话费显然是天方夜谭。经警方侦查,2007年2月,上海移动原客服中心投诉处理部的3名客服人员童文媛、陈磊、吴琳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童文媛、陈磊、吴琳三人并没有给客户调整积分的权限,但是从2006年2月起,三人利用有权限的同事的密码和工号,进入了公司局域网的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的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并指使或诱骗这些亲友持身份证到上海移动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积分兑换手续,领取与手机账户对应的联华OK卡。之后,三人又持续往这些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不断地将虚增的积分兑换成OK卡积分,肆意持卡挥霍。
从2006年2月至12月,童文媛、陈磊、吴琳分别为自己的亲友违规增加积分1497万分、603万分、526万分,兑换了价值29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联华OK卡。案发时,三人已分别挥霍掉29.6万余元、11.8万余元和8.4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但三人均认为自己犯的不是盗窃罪,而是职务侵占。法院认为,三人盗用其他员工的工号和密码进行积分调整,说明三人不具备为客户调整积分的职务便利,也不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为客户调整积分的权限,因此不属于职务侵占。手机积分是上海移动公司对客户进入移动通信系统进行通讯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具有一定的价值。三人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三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童文媛、陈磊、吴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和5年,并处罚金3万元、1.5万元和1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