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0万利益同盟一串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昆明8月8日电 (雷成)今天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确认,1995年至2004年间,胡星在历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4.798万元的住房一套。
2007年1月19日,胡星持假护照经上海逃往新加坡,同年2月18日,在专案组人员的规劝下,胡星自愿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将上述赃款赃物及孳息退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胡星受贿案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经济犯罪,为云南省此类犯罪受贿数额最大及单笔受贿数额最高。2003年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在分管昆明市东连接线项目过程中,为深圳某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送的人民币2200万元、港币1000万元。
2006年11月,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被“双规”,胡星受贿案随之浮出水面。胡星案发后又牵出了一系列涉案官员。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原负责人汤汉莹、昆明市园林局原局长翟建国均在此后“落马”。有评论说,一个楼盘审批开发过程所涉及到的部门几乎全部被囊括到这个“利益同盟”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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