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8日电记者李光明采集超速违章证据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无确认超载违法行为证据,不得对超载嫌疑车辆或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为规范路面执勤交警查处超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安徽省交警总队给自己执法也设置了“红灯”。
这些规定从昨天起已在该省执行。
安徽省公安交警总队规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行为,即采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必须选择在车辆行驶至限速标志后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进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上测速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0公里。查处有超载嫌疑的机动车,必须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确认后责令驾驶人或车主消除违法行为。无确认超载违法行为证据,不得对超载嫌疑车辆或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为保障以上规定落到实处,安徽省公安交警总队还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非现场处罚告知程序: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网站,公开设置测速监控设备的监控路段,并在监控路段起始点前设置提示标志;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内容,通过邮寄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而对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手段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进行取证,应当载明驾驶座无驾驶人、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或摄录点周围明显固定参照物。未载明以上事实的,不得作为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证据。
安徽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对记者说,有关交警查处超载超速而与执法对象产生的争议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或交警甚至把测速仪器放在驾驶员看不到的角落,采取“偷拍”测速。规范交警路面执法执勤行为,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而引发的执法矛盾,有助于交警树立阳光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